根据解读,《公告》是研究推进税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创新相关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其次,公告出台的意义是研究推进税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创新,由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科技、咨询公司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同时,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科技、咨询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是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科技公司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涉税业务的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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