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海关总署于2016年12月30日做出了2016年第89号公告[1](全称:《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对《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下称“《2017方案》”)的相关问题予以了说明。
随着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的修订,根据《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中国进出口税则税目将有较大范围的调整,主要涉及农业、化工、机电、纺织、木材等多个领域的商品,根据中国国内需要其他税则税目也进行了适当调整。
本次关税调整后,2017年中国税则的税目总数增加至8547个,税目结构将更加符合国际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以下就《2017方案》做一下简介,并就企业如何应对做一些提案。
《2017方案》的主要内容
《2017方案》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税委会[2016]31号文”的形式对外发布[2],其主要内容为:
(1)公布2017年进口关税税率
具体税率的内容见下表:
(2)公布2017年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详见《2017方案》附件:《出口商品税率表》。
(3)对2017年的进出口税则税目进行调整
2017年进出口税则税目的调整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下称“《HS制度》”)的修订有关。
中国于1992年正式加入《协调制度公约》成为缔约方,该公约所确立的《HS制度》是中国制订及实施进出口税则、贸易管制、统计以及其他各项进出口管理措施的基础目录。
世界海关组织(WCO)每4-6年对《HS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对此前2012年版《HS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重点在于全球关注的环境及社会相关事务),发布2017年版《HS制度》修订目录,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修订后,2017年版《HS制度》4位数品目删除3个,增加1个;6位数子目删除73个,增加235个;另有200个子目项下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归类做了调整。
为履行《协调制度公约》缔约方的义务,保证2017年版《HS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国海关总署于2016年9月1日发布了2017年版《HS制度》修订目录中文稿[3]。
根据本次《2017方案》,2017年进出口税则税目与2017年版《HS制度》同步转版(详见《2017方案》附件:《2016-2017税则转版对应表(一)、(二)》);同时,根据中国国内需要对部分进出口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详见《2017方案》附件:《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经本次转版和调整后,2017年进出口税则税目数共计8547个。
注释:
[1]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661/info835599.htm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全文,详见以下链接: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12/t20161223_2498029.html
[3]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659/info820731.htm
《2017方案》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提案
本次《2017方案》中的商品进出口关税率较以往有一定的调整;同时因2017年版《HS制度》涉及的修订商品范围较广,《2017方案》中涉及的进出口税则税目的调整也较多(商品税号会发生删除、增列、合并等情况,部分税号的商品范围也会发生改变),对广大的进出口企业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主管海关及进出口企业双方都需要一定的磨合期来适应本次《2017方案》带来的变化,这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通关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