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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研讨
增值税: 纳税人将房屋无偿赠与子女免征增值税
更新时间:2019-03-10 14:32:00点击次数:5063次字号:T|T

案例概况:2019年3月8日,王小二夫妇将其共有购置价130万元,公允价390万元的房屋无偿赠与其女儿,作为女儿的嫁妆。问王小二夫妇无偿赠与子女房屋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案例解析:

王小二夫妇不需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属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应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王小二夫妇无偿赠与子女房屋应免征增值税,但需准备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减免税代码为:01019908。

今日看点

1.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2.注意家庭财产分割的范围,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也属于家庭财产分割。

3.需准备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思考:王小二夫妇无偿赠与子女房屋,能否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编辑:hua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