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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研讨
社保交由税务统一征收,关注6个问题
更新时间:2018-10-10 08:48:00点击次数:5258次字号:T|T
根据中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相关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华税学院建议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以下6个重要问题:

一、从“代征”到“征收”


本来,税务部门参与社保费的征缴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以2016年的情况为例,从34个省份(包括计划单列市等)的分布来看,税务部门征缴的有19个,社保部门征缴的15个,但是之前税务部分参与社保征缴,更多属于“代劳”,缴费事务仍由社保部门负责统管,缴费基数与缴费额度的核定由社保部门执行,本次在国家机构改革背景下,将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务部门成为主管部门,一定程度上,社保具有了“税收”的属性,税务部门对企业信息的了解程度以及行政权力,非之前社保部门能相提并论。

二、社保缴纳基数不实


这个问题属于焦点问题,同上一个问题密切相关,目前关于社保缴纳基数在具体执行中,缴纳基数不实的问题突出。原因是多方面的:

(1)国家层面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规定的是一个弹性的范围,而且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十分复杂;

(2)地方政府基于招商引资等种种考量,与中央博弈,制定了更加具有弹性的地方政策,部分地区把降低社保缴纳基础作为企业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但为了减少企业负担,很多地区的缴费下限都低于60%。

(3)具体到企事业单位,作为一项成本支出,天然上尽可能“钻空子”,采用下线标准甚至逃缴、漏缴、少缴社保问题突出。

三、社保基数与企业所得税、个税缴纳基数


员工工资薪金作为企业的一项支出,既是企业所得税扣除的依据,同时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依据。之前,由于社保和税收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数据信息不互通,很多企业,特别是中下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税与社保缴纳基础时,采取的都是多个标准。2019年1月1日,社保交由税务局统一征收,加上国地税合并,金三全面升级,在税务机关面前,企业工资薪金等财务等信息可以说是完全透明化。让问题更加复杂化的还有一个因素,2019年1月1日将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体制。

四、社保缴纳与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


与社保的强制性规定不同,住房公积金在实际执行中,主管机关并未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新规实施后,企业在计算社保缴纳基数时,还面临一个问题,如何处理社保基数与公积金缴纳基数的关系。由于很多企业在个税方面存在很多筹划,很多企业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与公积金缴纳基数也不一致,那么,社保缴纳基数是参照企业所得税扣除、个税代扣代缴标准还是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

五、不用缴纳社保的5个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以下5种情况都是可以不用为相关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聘用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3)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4)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5)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六、紧密关注中央和地方最新“减负”政策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李克强总理在9月19日的2018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致辞时提到,正在研究明显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就要更大力度通过减税降费为企业减负,激发市场活力。

最后建议,社保改革问题关注数以千万计工商企事业单位,各地政府也会出台具体细则,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确保整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企业要对中央地方政策予以充分关注,准确理解,充分利用。

(编辑:hua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