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主体全面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7]19号)。
《公告》明确,对于IPO公司、以及申请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适用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期间为2017年及其以后的会计期间。同时,对于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2018年新分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自调整之日后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