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了财政性资金有的作为了不征税收入处理,作者结合案例,对不征收税收入的主要涉税风险进行全面梳理,以帮助企业减少涉税风险,供纳税人年末汇算清缴时参考适用。
风险提示1: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的部门不符合规定,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必须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
风险提示2:企业没有取得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风险提示3:企业没有对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风险提示4:企业可以选择适用不征税收入政策。如果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的适用条件,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适用,如对企业有利则可以适用不征收税收入,如对企业不利则可以放弃选择适用不征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