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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研讨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细则出炉
更新时间:2017-12-18 16:21:00点击次数:3741次字号:T|T
 

    近日,上交所、深交所、机构间报价系统同时发布了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及“信息披露指南”。

    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作为管理人,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企业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或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挂牌指南主要明确了三点内容:第一,挂牌指南明确了基础资产界定应当清晰。从第三方受让所得的应收账款,原始权益人应当已经支付转让对价,且转让对价应当公允。第二,基础资产池应当具有一定的分散度,至少包括10个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债务人且单个债务人入池资产金额占比不超过50%。而基础资产涉及核心企业供应链应付款等情况、资产池包括至少10个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债权人且债务人资信状况良好的可以免于这一要求。第三,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应当通过持有5%以上的资产支持证券,保留一定比例的基础资产信用风险。

(编辑:hua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