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证券公司:
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纾解具备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短期流动性压力,近日,证券行业11家证券公司宣布拟共同出资设立“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主要用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等流动性风险。为进一步支持证券公司帮助上市公司缓解流动性压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券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自有资金或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通过成立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有助于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相关投资应坚持以财务投资为主,不谋求实际控制权,综合运用债转股、协议转让、股权重组、债务重组等市场化方式,并有明确清晰的退出方案。
鼓励证券公司利用专业优势,运用成熟的信用衍生品或信用增进工具,提供有效风险对冲手段,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解决融资难问题。
二、各证券公司应主动梳理股票质押风险情况,稳妥处置违约合约。证监会机构部在产品设计、出资比例、投资范围、风控指标计算等方面将按规定积极予以支持。
(一)为解决存量违约合约而新增的场内股票质押交易,不认定为新增合约。
(二)证券公司因股票质押违约处置,导致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超过其总市值的5%,或者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超过其总规模的20%,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的规定,不认定为违反监管标准。
(三)证券公司参与认购专项用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的,减半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
(四)因化解上市公司相关股东股票质押风险,需要通过场外期权进行风险对冲的,各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和交易操作。
(五)经证监会机构部认可,符合规范整改要求的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可设立专门的二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证监会机构部原则上自收到证券公司有关方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表意见。
三、为鼓励行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将化解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纳入专项工作。2019年评价时对评价期内通过“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用于解决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实际投资规模达到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以上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四、各证券公司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通知。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