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发布:上市公司商誉减值专项检查中会计师存在的五大突出问题
更新时间:2019-12-15 11:53:41点击次数:5824次字号:T|T
近期,我局对5个上市公司商誉事项涉及的审计和评估项目开展专题检查,共涉及5个审计项目和7个评估项目。根据初步检查结果,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问题如下:一是个别项目存在当年收购并确认商誉,当年便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审计师未对商誉减值迹象的判断进行充分复核和记录。二是管理层判断部分商誉未发生减值,审计师未在底稿中记录分析复核过程。一是个别项目将若干报告分部包含在子公司中作为一个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导致资产组大于报告分部,违反会计准则要求。三是部分项目中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认定的资产组不一致,审计报告披露的资产组与审计底稿的不一致。一是未对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进行充分关注。个别项目对轻资产公司仅使用成本法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审计师未对此进行充分分析。二是未发现现金流和折现率模型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个别项目使用的现金流模型计算公式存在错误,未考虑财务费用的加回;折现率选用权益资本成本,与企业自由现金流不匹配。一是对折现率相关取值复核不到位。部分项目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取值为零,未见充分分析;个别项目近四年商誉减值测试中使用的折现率均相同,未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审计师未就其合理性进行分析。二是对营运资金计算复核不到位。个别项目周转次数计算有误或取值不合理,营运资金计算与资产组范围不一致,审计师未发现相关计算错误,也未对相关取值的合理性进行充分分析。三是对盈利预测复核不到位。部分项目预测数据和历史数据差异较大,甚至只有预测数据,没有历史数据,未见审计师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分析。四是未执行敏感性分析程序。个别项目中,审计师认为商誉存在特别风险,但未采用敏感性分析等方法评价管理层所作判断的合理性。一是对减值分摊复核不到位。个别项目在全额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后,剩余损失未按比例抵减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二是商誉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个别项目测算的减值金额小于商誉账面价值,但仍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三是对减值金额测算复核不到位。个别项目按照权益法持续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测算商誉减值金额,不符合准则规定。此外,在年报信息披露和底稿记录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披露有误、商誉减值相关披露缺乏实质性内容、关键审计事项中披露的部分审计程序未见相关底稿等。
(编辑:hua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