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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注协对5家会计所11名注会给予惩戒
更新时间:2019-02-13 15:05:00点击次数:5668次字号:T|T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2019第一号)》,通报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并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

公告明确,广东省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及我会行业惩戒工作已全部结束,检查对象选取以“回头看”、“加关注”为重点,即以上一轮检查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事务所;新设期满1年的事务所;因执业质量问题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为重点,结合随机抽查原则,选取检查对象。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共组织32名检查人员、6名专家组成8个检查组,对43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现场重点检查,共抽查报告2128份,重点检查其中199份审计报告,45份验资报告。

2018年检查发现,经过上一轮检查,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绝大部分事务所完成了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了符合自身实际的质量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了业务质量,在内部管理上走上了职业化、正规化、制度化的道路。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发现的问题、业务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的规定,经省注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对广州恒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越所)及该所古国章、肖燕云2名注册会计师,原东莞市海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海德所)张莉苹、严莉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对广州天河区财之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财之友所)及该所吕才志、陈青2名注册会计师,清远市清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清正所)及该所注册会计师傅作东予以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对其余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责令书面检讨的行业惩戒。

(编辑:hua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