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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提请人大审议——个税改革初具雏形
更新时间:2018-07-05 13:45:00点击次数:5260次字号:T|T
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于2018年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个税改革终于迈出了决定性一步。财政部部长近日对已经国务院同意的草案做出了说明。


草案对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草案借鉴国际惯例,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

合并相同属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同时,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综合所得税率 - 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将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同时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经营所得税率 -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草案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取消现有的1300元/月的附加减除费用。

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明确保留,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草案将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增加反避税条款: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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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此次对草案的说明向社会大众对于个税改革传递了两个重要信息:

一、此次税改旨在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合并属性相同的所得,增加专项费用扣除,以及取消特殊附加减除费用,从而合理地减轻工薪阶层的个税税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二、同时将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改革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借鉴国际惯例、补充、完善保障改革实施所需内容,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合理减负

草案通过对部分所得综合征收、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以及设立专项附加扣除等对现行个税的修改,普遍有效降低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税负尤其对中低收入人群降税效果尤为明显。

财政部的本次说明中未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实施标准及具体监管要求做出详细说明,这将是随后社会公众对于个税改革的关注焦点之一。

此次税改将不再保留外国人在现行制度下可享受的附加减除费用,同时增加了如子女教育支出,住房租金等专项扣除。这是否意味着随着新政的出台,现行的外国人免税补贴政策也有可能被取消,充分落实税收国民待遇的原则?

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引入税收居民概念

草案明确引入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新政是否同时会引入以下因素或修正,将会直接影响到外国人、海外侨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华的纳税范畴及工作安排:

· 除居住时间外,是否还会将个人的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住处,及国籍作为附加标准来确定其税务居民身份

· 现行法规下,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否会被取消或修改?

· 国税发[1994]第148号文针对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外兼职情况下根据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来确定纳税范畴的操作是否也会因此次草案中居民身份判定标准的改变而做出修改?

增加反避税条款

在全球反避税的大环境下,中国已经和103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反避税协议。同时,随着全球信息交换通用报告准则在各国的实施,中国也已经和76个国家及地区签署了交换协议并建立了交换机制。此次草案中增加了针对个人反避税的条款预示着中国将借助以逐步完善的交换机制,出台具体的个人反避税措施,进一步加大个人反避税的力度。

综上所述,草案的递交审议无疑表明个税改革已经迈出了决定性一步,结合日趋完善的征管体系将直接提升个人所得税合规的重要性。同时企业应密切关注个税改革的动向、充分了解个税改革的内容和要求,及时针对现行公司内部人事政策、薪酬结构、个税管理标准化流程等做出相应调整,在享受个税改革带来的降税福利同时避免因程序上的缺失导致不必要的税收成本增加。个人也应密切关注个税改革对自身的工作,境内外资产安排的影响。企业和个人应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与建议做出合规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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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ua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