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亚税务局宣布,商品及服务税税收指引即将出台。
税务局将于本月针对涉及低价值商品及服务发布指引,该指引将涵盖三个相关方面。
首先,指引将就当供应商对澳大利亚提供低价值商品及服务时的重要时间节点作出解释。另一方面,指引将针对通过电子分销平台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提供纳税指导,包括对电子分销平台规则的解释说明,以及电子分销平台运营商何时需对通过其平台提供的离岸低价值商品及服务税进行纳税申报。此外,税局还将针对以下情况作出指引,当一个公司为再投递商(转运方,Redeliverer)时,他们何时需为其离岸低价值货物进行纳税申报。
4月,在对《商品及服务税法》有关跨境供货的立法修订之后,税局将发布关于与澳大利亚[3870]条款有关的供货的指南。
5月,税局将发布关于应享进项税抵免权时限的指导意见( 条款[3869]),以解释税务委员会对应享进项税抵免权何时不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第93条而废止的看法。
同时,税局也计划发出指引,解释税务专员对商品供应何时会与间接税区(Indirect Tax Zone)关联的意见。并解释税务专员对不动产的供应,何时与间接税区(Indirect Tax Zone)关联的意见。目前,澳大利亚税务局尚未安排发布这两份最终指导说明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