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税务师行业正处于十分重要的变革期,行业的“游戏规则”正在重塑,可以说,国务院简政放权等一系列改革是带来这些新变化的催化剂。但是,正如我们改革开放是摸着石头过河一样,顶层设计的难度超乎寻常,因为在中国这样的大国,任何一次改革都是利益分配的重新调整,所以阻力总是不小的,税务师行业的制度变革同样逃不出这个规律。
自从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行政审批调整为行政登记后,业内人士都在期盼新的监管制度的诞生,尤其是在部分涉税鉴证业务被暂停之后,新办法的出台似乎就成为行业的救命稻草,可是这颗稻草摇来摇去,却始终未见其来。要动谁的奶酪,也不容易啊,何况税务师一直缺少专门法撑腰,比起另外两家底气明显不足!
好事多磨,该来的总会来的,只不过不是之前预计的登记办法,而是《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这个监管办法对整个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的监管作出了规定,这是原来没有过的,相信会给市场各方带来不小的挑战,需要谨慎应对这一重大变革。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监管办法的监管对象不仅有“主力军”税务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还包括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可以说实现了监管全覆盖。在业务规定方面,除兜底条款外,明确了七项业务。其中,专业税务顾问等四项业务是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专有业务,也就是说,原来是给税务师一家开小灶,现在是三家一起吃独食了。不过这独食可不是白吃的,新办法要求这三家机构在完成上述四项业务的次月要向税务机关单独报送相关业务信息,具体报送哪些信息没说,应该会有更详细的规定。当然,市场有市场的逻辑,最后如何有效监管各类机构的业务行为,相信还需要各地管理中心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大家关心的税务师事务所还是需要行政登记的,不过监管办法里说了,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登记流程另行制定。从目前的情况看,门槛肯定是低了,比如合伙人或者股东除了税务师外,还可以由注会和律师担任,只要税务师占比50%以上就可以。值得注意的是,行政登记不是简单地备案,省级监管部门可以不予行政登记。另外,对于会所和律所来说,只要他们依法取得所在行业的执业证就视同行政登记,相信这是博弈后的变通之举,也降低了企业负担和税务部门的监管成本。
另外,新办法还将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对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和信用记录,对非税务师行业的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由中税协建立税务代理人分会,进行自律管理。
无规矩不成方圆,现实世界中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实际是开放的,监管办法从制度层面对市场的既定格局进行了制度确认,这有利于规范整个行业的运行秩序,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也有利于市场在涉税专业服务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涉税专业服务这块蛋糕越来越大,税务师行业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环境下,税务师行业2016年度的产值已接近158亿元,可谓逆风飞扬。希望,新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促进税务师行业向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和国际化迈进,通过有序竞争,给税务师行业带来更多的活力,三大行业进一步融合发展,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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