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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高温津贴、劳保与纳税实务

更新时间:2015-06-04 16:37:00点击次数:7374次

      盛夏七月的脚步逐渐临近,全国多地已先后开启烘烤模式!早在20076月,卫生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海南高温津贴7个月,时间最长;江西、山西津贴标准全国最高,每月240元。那么,你领到高温津贴了吗?取得的高温津贴缴税了吗?

 

  何为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为职工发放的补偿费用。高温津贴是对员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工作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以及身体健康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补偿。

 

  各省高温津贴的标准如下:



 

 

  取得高温津贴是否缴个税?

 

  各地规定不同。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各地区的规定不同,需咨询当地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对此进一步明确为: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取得的防暑降温费或高温补贴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取得的防暑降温费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个别地区有免税规定,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第三条规定,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供工作需要的劳保支出不缴个税

 

  对于企业如果因工作需要为待定人员配备或提供的防暑降温用品,如清凉饮料,属于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不属于雇员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何为劳动保护支出?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劳防手套、防寒服、雨衣胶鞋、眼护具、防尘口罩、防毒护具、安全帽、安全带、护听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立法起草小组编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有如下的解释,可供参考: 

  劳动保护支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企业所发生的所谓的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那么其支出就不得予以扣除;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如高温冶炼企业职工、道路施工企业的防暑降温品,采煤工人的手套、头盔等用品。

 

  发放的高温补贴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将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明确作为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如果高温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且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的规定,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编辑:hua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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