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要注意区分加计抵减的三种情况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要注意区分三种情况。
1、抵减前应纳税额等于零的,也就是说没有可抵减的税额,那么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抵减;比如当期有应纳税额100元,可加计抵减额为50元,那么50元可一次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七要注意在特定条件下加计抵减政策不适用。
要记住不是所有情况下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按规定加计抵减只在国内适用,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该政策。
1、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首次享受加什抵减政策需填表声明
纳税人要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还必须在年度首次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生产、生活性四项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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