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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认识税负 双向调整税负

更新时间:2018-08-27 16:20:00点击次数:4248次
编者按:税收问题,尤其是税负问题,不时成为热点问题。本文是作者根据朋友之约写成,8月18日,以答记者问形式,在经济观察网刊出。为便于读者系统了解作者对税负的认识,以文章的形式发出,欢迎批评指正。

过去几年,政府一直在努力降低税负,但是税收收入却大幅度增加,税负重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到底如何认识税负的变化?能否进一步降低税负?本文分析以下四个问题:
一、影响税负的三个因素
(一)税制设计减税
(二)税收征管增税
(三)环境感觉重税
二、为什么税收增幅快于GDP增幅
(一)GDP的构成因素
(二)所得税增幅高于GDP增幅正常
(三)所得税增幅也可能低于GDP增幅
三、澄清两个与税负有关的误区
(一)降税负等于减收入
(二)税负重一定是坏事
四、税负有减有增的双向调整
(一)增税与减税的辩证关系
(二)新的税源在哪里
(三)税制设计如何进一步减税


一、影响税负的三个因素



税负可以用不同的指标衡量,比如常用税收占GDP的比重衡量宏观税负,指标设计问题,本文不做详细分析。影响税负轻重的,有三个因素:税制设计、征管能力、经济环境。过去几年,这三个因素对税负的影响,可以概括为:税制设计减税、税收征管增税、环境感觉重税。

(一)税制设计减税

从税制设计看,影响税额多少的,税负轻重的,主要是两个因素:计税依据、征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是主体税种,财税主管部门,这些年无论是从计税依据、还是税率方面,都制定了不少减税措施,有的则是直接减免或抵免税额。

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尽管没有变,但是出台了大量缩减税基的措施,比如降低重组优惠门槛,扩大重组优惠范围,几乎各种重组类型,都可以享受所得税特殊重组待遇,扩大境外所得税抵免的层级数,允许凭分割单抵免境外所得税等。此外,科研设备加速折旧,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提高小微企业优惠力度等,都是减税措施。

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降低了成本,增加了盈利能力。原营业税纳税人,尽管暂时会有税负增加的可能,但是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减税效应也将逐步显现。增值税率的下降,简易征收范围的扩大,都可以降低税负。

所以,从制度设计看,税负在下降,这一点不能否认。

(二)税收征管增税

但是实际税负的轻重,不仅仅取决于税制设计,也取决于征管能力。税务局在通过“放管服”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的同时,也通过金税三期的实施,税收制度的完善,内部管理的改革,不断提高征管能力。

金税三期的实施,极大提高了税务局征管的技术手段,将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置于税务局的严密监控之一,通过假发票或做假账偷漏税的空间被不断压缩。
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堵塞了征管的漏洞。比如购进农产品的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由购进扣税法改成是实耗法,堵塞了虚开收购发票偷税的漏洞。成品油消费税的规定,也杜绝了通过变换品名偷逃消费税的非法渠道。成品油消费税政策2018年调整后,仅上半年,某税局自当地炼化企业征收的成品油消费税,增幅就高达94%。

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也使与纳税人被处罚有关的工作流程,更加透明,更加民主,一个人说了算的情况,越来越少见,人情税、关系税也越来越没有土壤。

税收征管增税,符合依法治税的大方向,应坚定不移。

(三)环境感觉重税

税负高低既是一个客观的数据指标,也是一种感觉。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产销两旺,企业盈利能力强,负担能力强,即使多缴税,可能也不感觉太重。经济环境差时,企业的负担能力下降,即使实际负担没有加重,也可能因负担能力下降,导致感觉税负相对加重。

过去的几年,伴随着去杠杆、去产能等供给侧机构改革的推进,环保等压力的加大,经济增速的下行,国际经济环境的恶化,都导致许多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负担能力下降。

在制度减税的情况下,税负重的呼声更大,与负担能力下降,有一定关系。尽管耳朵里听到的,都是税重的声音,但是也不能得出结论,纳税人税负都加重了,税负下降的,不会主动说,沉默的大多数,税负未必增加。所以,听到的声音,未必是所有人的声音。


二、为什么税收增幅快于GDP增幅


有学者根据2018年上半年税收增幅和GDP增幅的差距,就得出结论说,上半年不但没有减税,还多收了几千亿的税。这种把税收和GDP的关系当成等比例的线性关系的做法,本身就经不起推敲。

即使不考虑税收是现价,GDP是不变价的因素,仅仅根据GDP的构成,有关税种的计税依据构成,税收收入增幅高于GDP增幅是正常的。

(一)GDP的构成因素

构成GDP的有哪几项?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收入法GDP的计算公司:

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如果按照税法的有关概念表述,一个企业的工资、折旧、利润三项因素加在一起,大体就是其创造的GDP。

(二)所得税增幅高于GDP增幅正常

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得出应税所得。为便于说明问题,把会计利润直接当成应税所得。
假定A公司2016年创造的GDP是100,其中工资是50,折旧是20,利润是30。2017年GDP增幅是10%,GDP是110,其中工资是52,折旧是20,利润是38。

假定A公司的所得税率是25%,2016年应纳所得税7.5(30*25%),2017年应纳所得税是9.5(38*25%),所得税增幅26.6%。
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简单地看出来,在GDP增加时,增加的部分,可能大多是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在计算增幅时,GDP的分母大,所得税的分母小,所以,所得税增幅自然高于GDP增幅。

(三)所得税增幅也可能低于GDP增幅

反过来也一样,在GDP增幅下降的情况下,所得税的下降幅度可能更大。

假定A公司2017年GDP增幅是5%,工资是55,折旧是19.4,利润是30.6。应纳税额是7.65(30.6*25%),所得税增幅是2%。

其中的道理也简单,构成GDP的工资和折旧变化可能不大,但是利润变化大,利润直接影响所得税,在利润下降的情况下,所得税下降更大。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额,构成是工资和利润,与所得税比,多了人工成本,增值税的增幅与GDP的增幅,也不是线性关系,不是高于GDP增幅,就是低于GDP增幅。


三、澄清两个与税负有关的误区


对税负还是有需要澄清的误区:一是降税负等于减收税收收入;二是税负重了,就一定是坏事。

(一)降税负等于减收入

税负可以说个相对概念,降低税负,不一定降低税收收入。

降低税负,首先自制度设计入手,采取制度性减税。但是,影响税收收入的,还有征管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此,即使制度减税,税收收入也可能增加。拉佛曲线实际就是说明,降低税率,可能增加收入,这实际是实现了经济与税收的一种良性循环。

(二)税负重一定是坏事

收入收入的增加高于GDP的增加,看似税负加重,按照一般的指标,比如税收占GDP的比重衡量,税负加重了,但未必是坏事,也许恰恰说明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下面以增值税为例,说明这个问题: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增值额,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增值额越大,纳税越多,税负越重,但税负重的,可能盈利能力强。下面举个简单例子,只考虑收入和材料。

A公司和B公司销售同样的产品,不含税价都是100元,销项税都是16元。

但A公司技术先进,物耗少,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少,购进材料成本是62.5,进项税是10元(62.5*16%),应纳税额是6元,按照增值税负的计算公式,税负是6%。

B公司技术相对落后,物耗大,购进材料成本是75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多,是12元(75*16%),应纳税额是4元,税负是4%。

B公司看似税负低,但是毛利少,只有25元(100-75),A公司看似税负重,但是毛利大,有37.5元(100-62.5)。

再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就更容易说明问题。张三一个月工资一万元,扣掉3500元后,应纳所得是6500元,应纳所得是745元,综合税负率是7.45%,税后收入9255元。李四一个月工资是6000元,扣掉3500元后,应纳税所得是2500元,应纳所得税145元,综合税负率是2.4%,税后收入5855元。尽管李四税负低,但他希望向张三那样税负是7.45%,他想一个月挣一万元,而不是6000元。



四、税负有减有增的双向调整


经济决定税收,经济结构的变化,导致税源结构的变化。税制的设计,征管的重点,应根据税源分布和变化趋势,及时调整,合理设计。但税制设计的变化,征管重点的调整,可能滞后于税源结构的变化,导致不该收的,可能收多了,该收的,却没收上来。

纳税人的问题,实际也是有轻有重,因此,在减税的同时,也有增税的空间。税负的调整,应该是有减有增,把该增的增上来,有助于把该减的,减下去。

(一)增税与减税的辩证关系

以下两个增税因素,有助于进一步减税:

一是征管能力提高带来的增收效应,为进一步的制度减税,提供了一定空间。

二是将新的税源纳入征税范围,增加的收入,也可以为制度减税提供一定空间。

(二)新的税源在哪里

经济决定税收,从经济的变化中,寻找税源变化的轨迹。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投资方式、收入来源、财产构成等,都在发生变化,导致税源构成在变化。一些高收入群体,并不一定被纳入征税范围。

(三)税制设计如何进一步减税

税制设计减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有可研究的地方。

增值税最大的问题是抵扣不完整,从理论上分析,除人工成本不得抵扣外,其他支出都应该抵扣,但是现在利息的进项税,还不得抵扣,应尽早允许抵扣利息的进项税。

在美国减税的背景下,考虑周边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现行25%的企业所得税率,可以适当下降。并购重组等鼓励政策,还是存在门槛高,条件苛刻等问题。

个人所得税应适当降低对劳动所得的征税力度,加大对资本和财产等非劳动所得的征收力度。

总之,在全面认识税负的基础上,客观研究税源结构的变化,有减有增地合理调整税负,实现经济发展与收入增长、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应该还有努力的空间。
(编辑:hua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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