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 |
条款 |
内容 |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 |
第十四条 |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3〕124号) |
第十四条 |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
文件名 |
条 款 |
内容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目前已废止) |
第五十二条 |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
《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京地税企(2000)445号,目前已废止) |
第十五条 |
(三)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2011年1号) |
十四、关于会议费的扣除问题。 |
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营改增后改为增值税发票)。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 |
《宁夏地方税务局、宁夏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试行)公告》(2012年第3号) |
第十三条 |
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收款方出具的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 |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 |
第二十一条 |
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 |
项目 |
法律依据 |
扣除比例 |
业务招待费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业务宣传费 |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 |
对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赞助费 |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六) 赞助支出 |
会议费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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