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针对《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解读包括了关于比较信息的列报: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关于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的列报:“毁损报废损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损失;关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的列报;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折旧的部分,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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