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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方法不合理 收证监局警示函

更新时间:2023-01-09 14:10:00点击次数:5472次

1月6日,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2022年12月2日,三力士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的公告》显示,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子公司浙江台州集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设备贸易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更为合理。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2022年半年报和2022年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298.66万元、1,108.14万元、4,808.85万元和9,14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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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ua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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