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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施行在即 总局明确新旧发票衔接等事项

更新时间:2021-03-23 16:29:00点击次数:6215次

国家税务总局3月16日公布《通知》,明确实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相关工作。

《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税务总局将对机动车企业所使用的增值税开票软件定向升级,《通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辅导企业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软件升级,并对已完成归类的企业按不同业务类型核定票种。5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发票于2022年4月底前由税务机关完成销毁。

详细信息请登录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hua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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