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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修订正式发布!三大主要变化抢先看!

更新时间:2017-05-26 16:19:00点击次数:6118次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准则共包含五章内容,分别是总则、确认和计量、列报、衔接规定和附则。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增加了对政府补助特征的表述、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如何计入损益和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小编为您梳理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变化如下,法规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001

增加对政府补助特征的描述

第三条 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如上规定便于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政府补助、政府资本性投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


002

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如何计入损益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003

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并提供了两种方法供企业选择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三条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二)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四条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第十五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二)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三)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编辑:hua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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