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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研讨
【票据实务】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不影响进项税额抵扣!
更新时间:2019-04-22 16:00:00点击次数:5614次字号:T|T

问:客户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以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税务局开具的已抄报税证明交我公司,可以收取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编辑:hua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