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苏0505民破3号
本院根据贝恩资本信贷亚洲1号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5月3日裁定受理苏州港宸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苏州港宸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苏州港宸担保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苏州港宸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迎燕东路70号;邮政编码:215217;何宇杰18013088218,马立,18912712232,传真,0512-63027228)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苏州港宸担保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苏州港宸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8月16日下午13时30分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地点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科秀路8号)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