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22年4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税务总局发布并解读《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公告》指出,要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22年4月1日起免收两网及退市公司股份证券登记费等费用。免收注册地在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上海市、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深圳市等地区的存量及新增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债券发行人2022年登记结算费用,包括证券登记费、分红派息手续费(含派息兑付)、赎回回售手续费、网络投票服务费、信息查询服务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调整引航(移泊)费计费结构,分类降低以下港口的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发布《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其配套政策。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三项配套指引1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三项配套指引。
地方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