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国务院公布《意见》,明确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相关事项。
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方面,《意见》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4月底前出台以下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等;6月底前出台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相关政策,并在年内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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