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用户注册
繁体版 英文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新闻中心
业内新闻
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更新时间:2018-09-11 16:19:00点击次数:4958次字号:T|T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等税收政策安排。

会议指出,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会议确定的涉税政策还包括,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

详细信息请登录 中国政府网

(编辑:hua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