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用户注册
繁体版 英文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法律法规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我国将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会计人将被全部纳入并分级管理!

更新时间:2017-06-21 15:38:00点击次数:5576次

日前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7月21日前以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请大家根据自身的经历,结合该《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积极提出意见,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下面是该《指导意见》的要点:


1.要将会计职业道德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2.以在职会计人员为对象,以会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为基础及时采集、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的信用信息,逐步形成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3.会计人员信用记录将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4.明确了财政部门应当结合会计监督工作,加强对会计人员信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5.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已经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吊销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严重失信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情况,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




(编辑:huarui)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迎燕路70号(原同里宾馆)

联系电话:0512-63414422

传真号码:0512-63027228